化妆品卫生检测标准?
一、化妆品卫生检测标准?
化妆品卫生标准
1 总则
1.1 为向广大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确保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标准。
1.2 化妆品系指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如表皮、毛发、指 甲、口唇等)或口粘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产品。
1.3 在国内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都必须遵守本标准。进口化妆品也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4 地、市以上(含地、市)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实行卫生监督,县以上(含县)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对辖区的化妆品销售实行卫生监督。
1.5 在卫生部下设“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负责对全国化妆品安全性的有关重大和疑难问题进行评审,其办事机构负责受理进口化妆品原料及化妆品产品的注册,登记、审查等事宜。
2 化妆品卫生标准
2.1 一般要求
2.1.1 化妆品必须外观良好,不得有异臭。
2.1.2 化妆品不得对皮肤和粘膜产生刺激和损伤作用。
2.1.3 化妆品必须无感染性,使用安全。
2.2 对原料的要求
2.2.1 禁止使用表2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
2.2.2 凡以表3至表6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的,必须符合表中所作规定。
2.2.3 凡使用两种以上表3至表6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时,必须符合如下规定:具有同类作用的物质,其用量与表中规定限量之比的总和不得大于1。
2.3对产品的要求
2.3.1 化妆品的微生物学质量应符合下述规定:
2.3.1.1 眼部、口唇、口腔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细菌总数不得大于500/ml或500/g。
2.3.1.2 其它化妆品细菌总数不得大于1000/ ml或1000/g。
2.3.1.3 每克或每亳升产品中不得栓出粪大肠群,绿脓杆菌,2,3.1.9 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2.3.2 化妆品所含有毒物质不得超过表1中规定的限量。
表1化妆品中有毒物质限量
有毒物质 限量 备注
汞 1 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
铅(以铅计) 40 含乙醇铅的染发剂外
砷(以砷计) 10
甲醇 0.2%
2.4 化妆品包装材料必须无毒和清洁。
2.5 化妆品标签上应用中文注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产地、包装上要注明批号。对含有药物化妆品或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尚需注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6 对演员化妆品的某些特殊要求另订。
3 化妆品的卫生检查和监督
3.1 对化妆品的卫生指标的检验按(GB 7917.1—7917.4—87)《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和(GB 1718.1—7918.5—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进行。
3.2 对化妆品原料和产品的安全性评价按GB 7919—87《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进行。
3.3 化妆品监督部门有权派员到所辖区化妆品生产厂检查生产过程的卫生情况以及抽样检查产品的卫生质量。
3.4 监督人员抽检的产品,必须立即贴上封条,并贴标签注明采样地点、日期、采样人员和其它有关事项。
3.5 监督部门应有计划地对化妆品生产和销售的卫生管理和产品的安全卫生问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二、化妆品认证标准?
ISO认证、FDA认证、GMP认证、BDIH、USDANOP等
三、化妆品执行标准?
目前化妆品执行的标准有基础标准与安全卫生标准、化妆品功效评价标准及安全性评价标准、测定方法标准、卫生检验方法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原料标准以及包装储运及其他相关标准。
通常这些执行标准大致可分为四类:国家标准有强制性(GB)、推荐性(GB/T);行业标准根据行业的不同,行业标准的开头不同,化妆品执行的有轻工行业(QB/T)、化工行业(HG/T);地方标准是由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主管机构或专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在某一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标准,DBXX/T表示地方推荐标准;企业标准是企业根据自己的产品自行定制的,以Q/开头。
四、化妆品粘度标准?
化妆品加工产品的分类方式多种多样,用粘度分级的具体标准如下: 无粘度(粘度小于0.1Pa.s),如:无粘度类水剂、油类等; 较低粘度(粘度介于0.1-3Pa.s),如:面贴,水剂、原液,精华等; 低粘度(粘度介于3-10Pa.s),如:精华素、乳液、沐浴露、洗发水等; 中粘度(粘度介于10-25Pa.s),如:乳液、精华素等; 较高粘度(粘度介于25-40Pa.s),如:介于乳与霜之间的状态; 高粘度产品(粘度大于40Pa.s),如:膏霜、洁面膏、面膜膏,按摩膏等。 一般来说,我国用于化妆品原料主要有10大类: 1、表面活性剂类 2、色素 3、溶剂类 4、粉末类 5、粘液质类 6、香精 7、油脂、蜡类 8、药剂类 9、保湿剂类 10、防腐剂和抗氧剂。 考虑到化妆品主要是使用在皮肤和毛发,所以在选择化妆品基本的原料组成时,就要考虑到以下几个主要条件:符合使用目的、性能优越、安全性佳。
五、化妆品处罚标准?
根据2016年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特别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化妆品;
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并移交公安部门,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化妆品和化妆品原料分类标准?
化妆品原料按照法规准许可分为:允许用原料、限用原料、禁用原料。
采用线分类法,在特殊用途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的基础上,按产品功能、作用部位、产品剂型,同时考虑特殊人群,对化妆品进行细化分类。
七、儿童化妆品的标准?
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明确:儿童化妆品即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新规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八、化妆品粘度测试标准?
化妆品加工产品的分类方式多种多样,用粘度分级的具体标准如下:
无粘度(粘度小于0.1Pa.s),如:无粘度类水剂、油类等;
较低粘度(粘度介于0.1-3Pa.s),如:面贴,水剂、原液,精华等;
低粘度(粘度介于3-10Pa.s),如:精华素、乳液、沐浴露、洗发水等;
中粘度(粘度介于10-25Pa.s),如:乳液、精华素等;
较高粘度(粘度介于25-40Pa.s),如:介于乳与霜之间的状态;
高粘度产品(粘度大于40Pa.s),如:膏霜、洁面膏、面膜膏,按摩膏等。
一般来说,我国用于化妆品原料主要有10大类:
1、表面活性剂类
2、色素
3、溶剂类
4、粉末类
5、粘液质类
6、香精
7、油脂、蜡类
8、药剂类
9、保湿剂类
10、防腐剂和抗氧剂。
考虑到化妆品主要是使用在皮肤和毛发,所以在选择化妆品基本的原料组成时,就要考虑到以下几个主要条件:符合使用目的、性能优越、安全性佳。
九、化妆品托运标准介绍?
飞机托运化妆品没有数量限制,只是打包好的行李重量不能超过标准重量。
国内航线托运的行李每件不能超过50千克,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国际航线每件托运行李不能超过32千克,托运行李的三边尺寸加起来不能超过80英寸。
托运行李超过客票所规定的免费行李额,旅客须交纳逾重行李费,并填开逾重行李票。国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国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和计算方法按各航空公司规定办理。
旅客在办理行李交运时,如认为航空公司的行李限额规定不足以保护其利益,可申请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每件行李的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航空公司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航空公司有权拒绝收运。
十、火车化妆品携带标准?
坐火车的时候是可以带化妆品的,据铁路部门对旅客的禁止规定,并没有这条不准带化妆品上车的,因为化妆品不属于易燃易炸品,只是自己要小心翼翼的把包装弄好,以免往外泄露水分,这样就比较安全,放心,火车上只是菜刀之类的,不能带上火车